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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A) 交易時間

香港股市交易時段

交易時間如下(公眾假期除外):

開市前時段

上午 9 時正至上午 9 時 30 分

早市

上午 9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正

午市

下午 1 時正至下午 4 時正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下午 4 時正至下午 4 時 10 分

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曆新年前夕,將沒有午市交易時段。

B) 買賣盤種類

開市前時段 於開市前時段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而系統的買賣盤價格不可偏離上日收市價或按盤價(如有,並視情況而定)9倍或以上。

  • 競價盤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交易所之交易系統後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 競價盤享有較競價限價盤優先的對盤次序及根據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任何未完成的競價盤會於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自動取消。

  • 競價限價盤 
    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 (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 或可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價格對盤。

    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的競價限價盤,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 並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持續交易時段

在持續交易時段內只接受輸入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可選擇附加「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指示,即買賣盤如不能即時全數完成,便會取消整個買賣盤而不會保留在系統內), 而輸入交易所之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價格(i)不可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如有)及(ii)遵守報價規則(獲豁免除外)。 

  • 限價盤
    限價盤只可以指定價格配對,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如有),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價(如有)。任何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 增強限價盤
    增強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十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10個價位(或以上),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於最佳沽出價10個價位(或以上)。 任何未完成的增強限價盤,將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 特別限價盤
    特別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十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於輸入價格。特別限價盤是沒有輸入價格的限制,只要沽盤的價格是等於或低於最佳買入價,又或者買盤的價格是等於或高於最佳沽出價。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價格限制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設有分兩個階段的價格限制,以控制由持續交易時段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或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新輸入的限價盤價格。

 

適用時段

價格限制範圍

第一階段

輸入買賣盤時段

參考價的±5%

第二階段

不可取消時段

隨機收市時段

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

第一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輸入買賣盤時段 

價格限制定為參考價的±5%。

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內的未完成買賣盤(即買盤等於或低於價格上限及賣盤等於或高於價格下限),包括賣空盤和莊家盤,將由持續交易時段自動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所有此類買賣盤將會被系統視爲競價限價盤。

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進取買賣盤(即買盤高於價格上限及賣盤低於價格下限),AMS/3 系統會將其自動取消,並向相關交易所參與者發出買賣盤取消訊息。

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被動買賣盤(即買盤低於價格下限及賣盤高於價格上限)將被保留在買賣盤紀錄中,但不會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被配對。

競價盤及價格在參考價±5%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可由輸入買賣盤時段起開始輸入。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而價格超出價格限制範圍的競價限價盤,將會被AMS/3 系統拒絕。

第一階段的價格限制範圍及參考價會在參考價定價時段,透過OMD-C 向市場發布。

在極少數情況下,當個別收市競價證券未能釐定參考價,該證券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不會有價格限制。其於持續交易時段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全部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16:06 16:10 的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 

價格限制範圍將可再收緊,定於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此價格限制在整個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期間將維持不變。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範圍於不可取消時段開始時,透過OMD-C 向市場發布。

在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價格必須在第二階段價格限制範圍之間,其間不得修改或取消買賣盤。

萬一在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只有買盤或只有賣盤(或兩者均無存在),或最低沽盤價(最高買盤價)高於(低於)參考價的±5%,第二階段價格限制將定為參考價的±5%(亦即與第一階段相同)。

  • 24個價位規則及9倍規則24個價位規則不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但9倍價格規則則如常適用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的競價限價盤。

  • 價格提示現有價格提示機制(即輸入買賣盤的價格偏離按盤價超過20個價位或以上時經紀須重新確認輸入價格的非強制預警訊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仍然適用。
  • 買賣盤類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只可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而這兩類買賣盤只可於16:01(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開始輸入。所有其他買賣盤類別如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均不會受理。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任何在非收市競價證券輸入的買賣盤亦不會受理。
  • 競價盤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AMS/3 系統後在按最終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按證券收市價進行配對。競價盤的配對次序較競價限價盤為優先。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按收市價順序配對。
  • 競價限價盤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即收市價)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收市價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收市價的賣盤)或可按收市價進行對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收市價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指定價格的價格對盤。買賣盤類別不得透過更改買賣盤功能更改。如交易所參與者擬更改買賣盤類別(由競價盤改為競價限價盤或相反),其須取消原有買賣盤,再輸入另一買賣盤類別的全新買賣盤。

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市調機制)

香港交易所在2016年8月22日於證券市場正式實施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市調機制),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下所監測的股票或期貨合約在特定時間範圍內交易價格超過指定的百分比,將會觸發5分鐘的冷靜期,當中詳情如下;

冷靜期

在市調機制監測下的證劵若價格偏離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超過±10%,便會開始一個5分鐘的冷靜期。

在5分鐘的冷靜期內,投資者仍然可以在冷靜期設定的價格限制範圍(參考價的±10%)之內進行交易。

市調機制適用及不適用時段

適用時段

不適用時段

– 早市持續交易時段

– 早市首15分鐘

– 午市持續交易時段

– 午市首15分鐘

 

– 午市最後15分鐘

 

– 衍生產品市場的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

**每隻市調機制下的證劵在每節交易時段(早市和午市為兩節交易時段),最多可以觸發一次冷靜期;在冷靜期結束後,在該交易時段內已觸發冷靜期的證劵將不會再次受到市調機制監測。

市調機制涵蓋的證劵

恒指及恒生國企指數成分股

客戶可瀏覽以下網址獲取更多相關資訊;

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cas/tc/index.htm 

C) 落盤方法

客戶可透過經紀以電話落盤或透過互聯網落盤,閣下亦可親自前往本公司的辦事處落盤。

i) 電話落盤

客戶若透過經紀或本公司落盤員以電話落盤,落盤時請提供閣下之證券戶口名稱及號碼、明確指示擬購入或沽出的證券名稱、代號、數量及買賣價。為保障客戶利益,經紀或落盤員可能要求閣下提供進一步個人資料,以核實閣下身份,方執行客戶指示。然後等待本公司經紀或落盤員複述指令內容並查核客戶帳戶狀況(如買賣價價位是否偏離現價太遠或帳戶是否有足夠現金或股票交收)後將指令即時執行。 

就買賣港股而言,若指令規格及客戶帳戶情況無誤,本公司職員會把客戶落盤的資料登錄香港聯合交易所的自動對盤系統。 而落盤指令只於該交易日有效

電話落盤熱線:(852) 3628 3699

ii) 互聯網落盤:

< >客戶開始買賣前,請閱讀網上股票交易系統用戶指南,客戶可在交易時段內以本公司之網上電子交易系統發出交易指令。 即使客戶選擇使用網上電子交易系統買賣證券,客戶仍可隨時用電話方式落盤,而交易佣金計算方法是以落盤方式而定的。 客戶不可以在網上即時沽售實物股票,客戶如需在網上交易系統內沽售實物股票,必須先將實貨親自攜到本公司存貨,並要求客戶先存放該等實物股票14個工作天,待過戶處核實持股人身份後方可在網上交易系統沽出股票。詳情請致電本公司交收部(852) 3628 3699查詢。

D) 覆單

本公司將以電話、互聯網或指令單副本以確認所有客戶之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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